發(fā)表于:2017-04-28 14:44:35|來源:環(huán)球游報

為深入開展“迎接十九大忠誠保平安跨越式發(fā)展鐵警勇爭先”主題實踐活動,最大限度化解因交通事故引發(fā)的各種矛盾。河口縣公安局交警大隊,堅持最大限度服務群眾、讓利于民的工作原則,積極主動與縣人民法院交流磋商,探索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前調解機制,加強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建設,提高事故處理效率。
建立訴前調解機制 在當事人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前,由交警大隊和人民法院先期組織調解,事故處理民警擔任調解員,法院從事民事糾紛審理的法官參與指導,調解結果由兩家部門確認,產生法律效力。此舉可有效解決損害賠償糾紛引發(fā)的社會矛盾甚至社會矛盾,降低事故處理成本,縮短事故處理時間。
建立工作領導小組 成立由兩家單位主要領導、法院法官和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民警組成的工作領導小組,負責組織開展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前調解工作,保障調解工作合法、合理、有效開展。
確定程序規(guī)范流程 嚴格依照法律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和有關政策,從調解受理、人員組成、審查材料、調解糾紛流程、文書制作和結案歸檔制度等方面深入研究,確定訴前調解程序,規(guī)范訴前調解工作流程。同時提出訴前調解工作要求。
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前調解工作機制的建立,創(chuàng)新社會服務管理,落實調解優(yōu)先原則,簡化辦事程序,最大限度保證當事人的權利,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,更好的為群眾服務。
(通聯(lián) 陸春梅 李加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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